姜堰明察秋毫温情执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8日A06
日期:08-18
本报讯(通讯员 王苏宁 记者 翟敏)8月15日一大早,一名申请执行人将绣有“执行有力度,结案速度快”的锦旗送到了泰州姜堰法院执行局承办人的手中。
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已达成了调解。但在法院作出调解书后,被执行人吴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相应的义务,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查看相关卷宗后,承办人发现:由于未按照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吴某需承担近3万余元违约金,但截至本案立案执行时间,逾期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可能并不是恶意违约,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隐情呢?
带着这个疑惑,承办人火速约谈被执行人,交谈后得知,被执行人吴某在履行义务前夕家中突有急事急需用钱,原本用来履行义务的钱临时救了急,所以导致逾期,并非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吴某希望法院就违约责任这一块组织双方协调,并愿意将原本的分期履行变为一次性履行完毕。
鉴于吴某的积极主动态度,承办人随即联系申请执行人朱某,向其解释相关情况。朱某表示理解也同意在执行标的上作出让步,就履行的义务双方再次达成一致意见。
在调解后第三天,被执行人吴某将10多万元执行款及执行费全部付清,申请人很快拿到了执行款项。本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到位不足15天,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兼顾到了被执行人一些特殊情况,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圆满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