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检察监督促安全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7日A06
日期:08-17
本报讯(通讯员 彭慧娟)“证已经办好了,持证上岗对我自己的安全也有好处。”7月31日,接到兴化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来电,朱某深有感触地说。
2018年1月,朱某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空调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2021年1月5日,因未按期复审,其操作证失效。几天后,他在某视频软件上看到一条办证广告,声称其所办理的所有证件“官网可查”。朱某为图省事,主动联系视频发布者,付款几天后就收到了假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来,视频发布者罗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移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3月17日,该院审查发现朱某曾向罗某购买假证,遂将该线索移送兴化市检察院处理。
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朱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后,仍从事高处作业,相关职能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符合行政检察监督条件,决定启动行政检察监督调查。
“官网上根本查不到这个证的信息。我一直做空调安装,没证不行,就报名重新考证了。”面对承办检察官,朱某承认了购买假证的事实。2022年4月,他凭借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报名培训票据,入职某小型家电销售公司,负责空调安装工作,经常从事高处作业。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在旧证失效、新证未取得前,朱某并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但他仅凭报名培训票据就顺利入职,这种情况仅仅是个案吗?
承办检察官带着疑问开展走访调查,发现相关公司对高处作业资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装工人无证从业现象较为普遍。
5月17日,兴化市检察院向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强化本地高处作业管理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职能单位对朱某就职的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举一反三,联合交通、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全市范围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专项整治,抽查建筑工程、空调销售公司等,要求用工企业加强岗前资质查验,并向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普及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