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熟了,你们环资庭的法官要常来”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7日A02
日期:08-17
本报通讯员 李岩 高涛
月牙湖畔,张大伯的桃园里树影斑驳、果香阵阵。“您之前订购的250千克桃子,我们已经全部采摘完了,随时可以交货!”接到订单,看着桃园里一颗颗硕大的桃果簇拥在枝头,连云港市灌南县果农张大伯的脸上满是丰收的喜悦。
谁能想到,3年前的桃园曾面临一场“危机”。
2020年10月的一天,张大伯像往常一样到桃园查看果树的生长情况,却发现桃园东半边大片桃树出现了桃叶脱落、果实腐烂等现象。他仔细一看,脱落的桃叶上洒落着生石灰粉末。这生石灰是从哪里落到桃叶上面的呢?这时,桃园南边传来了隆隆的施工声,张大伯看着不远处正在修建的铁路工程,眉头紧锁,心中有了答案。
原来,桃园南边一路之隔便是中铁某公司承建的铁路存车场路基工程,看着脱落在地的桃子、桃叶,张大伯心疼不已。他仔细查看桃园周围情况,认为该工程施工时使用的生石灰扬散至桃园,导致桃树受损。张大伯与中铁某公司就上述问题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到达灌南法院灌河法庭后,第一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对于桃园受损与生石灰使用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认定存在较大争议。通过多方走访、实地调研,承办法官了解到生石灰是路基工程的常用原料,生石灰施入土壤能够改良土质,石灰水刷到树干上能够防虫防冻,但此案石灰粉尘是落在桃叶及果实上,两者情况显然不同。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一行驱车前往原告桃园展开调查,通过将桃园东西部分互为参照对比分析,仔细查看周围是否有其他污染源,进一步认定桃树受损与被告排放石灰粉尘之间具有关联性,同时启动损失评估程序,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确定桃树损失。经农业技术鉴定及损失评估,2.42公顷桃树受害符合受生石灰粉尘污染受害症状,损失金额为81.4万余元。
经过二次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由被告中铁某公司赔偿原告桃树损失81.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该案鉴定费用,合计人民币85.9万余元。判决后,中铁某公司上诉。二审期间,双方和解,被告中铁某公司按照一审判决数额赔付了张大伯全部损失合计85.9万余元。
“完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改善城市面貌、提升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被告公司作为大型企业,应当时刻不忘肩负的社会责任,以严格生态保护为底线,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承办法官这样说道。
当办案法官回访再到桃园时,张大伯端着一篮鲜桃笑意盈盈地走来,说道:“桃子熟了!每天都有游客,你们环资庭的法官更要常来,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