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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6日A09

日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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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03民初6972号

扬州市海润金亿电影城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素红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新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641号

王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林贵与被告王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6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906号

程武、山西恒聚鑫商贸有限公司、扬州邦勤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原告夏春梅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公司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李典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715号

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四季与被告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764号

镇江新区金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新区金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丁卯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714号

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开勇与被告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925号

镇江新区金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新区金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丁卯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252号

邵宏伟: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