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83民初177号
孙中国、邱延丽:原告句容市华阳镇云涛文印社与被告孙中国、邱延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1918号
赵正兴、陈二子、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02民初1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1912号
潘志宏: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02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91号
孙中国、句容市华阳街道孟雪寝室用品经营部、句容经济开发区暖家家具经营部、邱俊:原告张慧与被告孙中国、句容市华阳街道孟雪寝室用品经营部、句容经济开发区暖家家具经营部、邱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17号
李光明、许尚委:原告朱大双与被告李光明、许尚委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237号
无锡半岛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银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半岛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098号
杜鹏年、徐州雅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海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218号
徐志华、杨志娟:本院受理原告高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679号
李跃林:本院受理原告翟雪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措施一览表、冻结反馈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898号
韩洪耀:本院受理陈顺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通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920号
袁凤仪:本院受理王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