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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6日A04

日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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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信访与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02民初2223号

殷桂法、陶明玉:本院受理原告施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民终2964号

焦祝建: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无锡国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民终29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07号

顾利民:本院受理原告李维兵诉被告顾利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催5号

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宁晋县守兵电缆辅料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8月4日判决:一、宣告宁晋县守兵电缆辅料厂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100005126432854,出票金额30000元,申请人宁晋县守兵电缆辅料厂,出票人:江苏晟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晟功筑工有限公司)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312号

朱振鹏:本院受理原告汤天干诉被告朱振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500号

南京快立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张西锋诉被告南京快立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建华、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7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711号

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铭与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87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54号

税元文、薛松林、南京市雨花台区三魁建材销售中心、张存风、张邀风、刘宝珠、南京市雨花台区利创陶瓷销售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利业建材经营部、南京市浦口区邀风陶瓷销售中心: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源兴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617号

南京朝新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寨与被告南京朝新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613号

南京朝新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青与被告南京朝新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841号

杨雪芹、娄军:本院受理原告金圣捷与被告杨雪芹、娄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6)苏0104执2921号

南京万尔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万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万东博、吴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南京万尔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万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万东博、吴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3年7月27日依法作出裁定,变更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将(2016)苏0104执2921号执行裁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31号

郭金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浩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金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404号

朱洪才:本院受理高天凤诉你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现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目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644号

王媛:本院受理原告苏建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3民初6047号

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景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13民初60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639号

镇江新生爱美爱护发有限公司、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建诉你们及南京新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110号

施纯怀:本院受理原告周万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098号

镇江新区丁卯曲艺家具销售中心、浙江第六空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君恺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427号

侍峻光:本院受理原告镇江苏力糖业烟酒有限公司诉你及廖云慧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4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