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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5日A09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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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82民初8232号

赵子健、韩静:本院已受理原告汤秀梅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283号

温慧、滕伟伟:本院已受理原告王芳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238号

王永:本院已受理原告戴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535号

杨龙泉:原告杨宏宁与被告杨龙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走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司惩1号

刘维友、刘巧玲:在本院(2011)鼓民初字第2391号案件中,你们的行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本院依法予以处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3)苏0302司惩1号决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的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逾期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328号

常州市武进宏鑫图书档案用品厂: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055号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祝华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6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094号

石锅善、彭粉红:本院受理乔恒发、万神姣诉石锅善、彭粉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837号

汤志伟:本院受理原告汤贤逸、汤贤哲诉被告汤志伟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