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23民特5号
仓德芝:本院受理申请人仓定道与被申请人顾燕及你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案号为(2023)苏0923民特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特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仓昊的监护人由仓德芝、顾燕变更为仓定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421号
仲伟成:本院受理原告李从明与被告仲伟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586号
蔡全杰:本院受理原告王颖与被告蔡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399号
贾汪区大泉金宝客蛋糕店:本院受理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汪区大泉金宝客蛋糕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332号
杨爱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6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927号
江苏腾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建秋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和曹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322号
宋庆磊:本院受理原告赵猛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552号
赵志浩:本院受理原告李雪梅与被告赵志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280号
李迎: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281号
刘平尧: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282号
李祥超: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