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3250号
王明朋、李分: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王明朋、李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551号
马建新、六安市裕安区宏远运输服务车队(普通合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被告马建新、六安市裕安区宏远运输服务车队(普通合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55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白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472号
江苏纽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寿仁:本院受理原告孙成忠与被告江苏纽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寿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笫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胡海洋、周志香: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与被告胡海洋、周志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763号
徐爱萍: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康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百达通讯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南市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896号
孟祥倍:本院受理原告张丙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7246号
常州赤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志磊与被告常州赤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611号
蔡传萍: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3644号
孙彬:本院受理李士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4277号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中健银座健身(江苏)有限公司徐州环球港分公司:本院受理李松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再6号
刘维友、刘巧玲:本院再审的程梁与刘维友、刘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