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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起诉儿子要赡养费 驳回诉请有依据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5日A08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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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涟水县法院审结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法院驳回了老汉蒋某某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的请求,这是为何?

据悉,2019年12月12日,蒋某某诉其二子赡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蒋某某的两个儿子自2020年6月起每月20日前每人各给付原告赡养费400元;原告蒋某某未来可能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正常医疗保险报销后凭有效票据由两名被告各半负担。蒋某某称,因生活、医疗等支出增加,加之自己在外租房生活,没有固定收入,原先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其正常生活所需,而要求两个儿子增加赡养费金额却遭到拒绝,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大儿子和二儿子每月各支付其1500元赡养费。

审理过程中,蒋某某的两个儿子辩称自己并非不赡养老人,3月2日,两个儿子已将截止到当日的赡养费共计28800元支付蒋某某,并有蒋某某出具的收条为证。原告蒋某某与其妻子在2017年离婚时分得较多财产,现在不仅老家有住房,在县城还有门面房租金收入,两个儿子都有房贷要还,家中均有妻儿要照顾,生活压力很大,无力负担更多的赡养费。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根据蒋某某现阶段的收入状况,可以认定已经足以满足其生活基本需要,而其也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告知蒋某某两个儿子:虽然蒋某某目前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都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日后,在蒋某某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时,作为子女,不仅应当履行对其经济上供养的义务,还应当履行对其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还要照顾其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