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8397号
仇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张莉诉被告仇志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8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663号
于伟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根与被告于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及出庭着装要求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447号
胡勇:本院受理原告赵晓兵与被告胡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及出庭着装要求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0041号
王铁柱:本院受理原告张银霞与被告王铁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396号
李进:本院已受理原告南京缪斯致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诉你股东出资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同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807号之二
宣铁军: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润州区升高五金经营部与被告浙江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宣铁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77号
潘亮、蒯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炉遥与被告潘亮、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731号
大连永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苏1111民初2731号原告江苏挂车帮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永通运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02民初3249号
匡正荣:本院受理代祥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02民初3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967号
戴忠林:原告盐城市科农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戴忠林、嵇绍林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3日作出(2023)苏0923民初967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3463号
朱桃琴、胡志才、沈光:本院受理郑步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耦耕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736号
江苏童蕾蓝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州世茂酒店有限公司茂御酒店与你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129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0910号
潘俊燕:本院已受理原告芮鹏飞与被告潘俊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6诉前调12688号
周志群:本院受理周家庆申请宣告周志群死亡一案,经查,周志群(男,汉族,1956年2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7560217031,原户籍地南京市鼓楼区九家圩53号201室)自1991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一年。希望周志群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005号
南京文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硕通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文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3641号
王宏:本院受理原告王兴民与被告王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泰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