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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助推诉源治理“蝶变”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1日A08

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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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A版)4月初,洪泽法院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员李锦骏了解到当事人年龄较大,腿脚出行不便的情况后,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前往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解。为尽快化解纠纷,李锦骏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考虑到各方现实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还款意见。

洪泽法院积极探索特色解纷路径,采用“预防、调解、裁判”三步走,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合基层调解力量,纵向联通镇街、村居以及网格,聘任121名“五老”人员、新乡贤、村治调主任等组成司法协理员,将399名村居网格员纳入多元解纷队伍,主动推行调解进网格,即调解员对接网格员,针对群众工作生活中常见的矛盾纠纷,即时预警上报、有效介入、即时调解,化矛盾于萌芽状态,做到矛盾纠纷不外溢、群众诉求有回应。

该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各类主体诉前解纷作用,实现“庭台对接”,融聚矛盾纠纷联调、联处、联助合力,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专业化、低成本、高增长的解纷需求。

今年以来,156起涉企纠纷在诉前得到实质解决,5起行政非诉案件通过行政和解或者诉前调解成功化解。

制度变机制:

提多元解纷实效

围绕“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职能定位,通过“深化速调结合、优化审理机制、强化诉讼引导、细化事实查明”,努力实现“案件审清、道理讲清、纠纷结清”,激活了基层纠纷实质化解。

“法官,我们农庄的围墙、灶台等地方出现严重的裂痕,我们马上就要进一批鸡苗,这耽误我们的养殖时间,请尽快帮我们解决。”刘某为新建农庄向植某购买沙石、水泥等建筑材料,2个月后,刘某发现使用植某供应的沙石、水泥后,其建造的围墙、灶台及部分地坪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刘某多次向植某索要赔偿未果,遂诉至东双沟法庭。

3月20日,东双沟法庭收到当事人的立案材料,经调查了解发现,除刘某外,其他6名用户购买使用植某供应的沙石、水泥后也出现了程度不同的质量问题,承办法官严银感受到问题的棘手,需要快立、快调、快结,帮助当事人抢养苗时间。

第二天,严银与驻庭调解员、特邀检测员共同前往农庄进行现场勘验。严银和驻庭调解员进行“背靠背”调解,引导双方寻求最优解决方案,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也由最初的拒绝沟通到心平气和地自愿接受诉前调解,植某同意向刘某赔偿4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在本案诉前调解成功后,其他6名用户和植某也主动前来法庭申请诉前调解。

变则通、变则活。该院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制定《“调审一体化”快速解纷机制》等多份文件,通过有效统一诉前调解和速裁快审两项功能,促进调审衔接,优化诉讼流程,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实现快速解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