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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托找工作 “钱”去事没成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1日A08

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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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李渊)又是一年毕业季,数百万应届毕业生从学校走向社会,很多父母为了孩子的工作愁得食不甘味、夜不能寐,倾尽自己的能力为孩子找工作,找好工作。这时,一些投机分子利用父母的迫切心情,承诺可以为孩子安排好工作,但是需要介绍费,而父母出于对孩子的爱则支付介绍人高额的“介绍费”,最后不仅没有所谓的好工作,钱也要不回。

原告何某某经熟人介绍认识被告孟某某、黄某某,得知两人有能力帮人安排工作。原告之子恰巧大学毕业需要就业,两被告承诺能将何某某之子安排到某国有企业工作,任中层干部,待遇五险二金,但需要12万元服务费用。原告支付了费用,但两被告未能如约将原告之子安排至约定企业就职。原告要求两被告退还费用,两被告仅退还8万元,剩余4万元未退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姜堰法院认为,原告欲通过花费大额金钱请托他人为其子谋取工作且任中层干部,其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同时损害了他人公平就业的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这种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根据非法利益不受保护原则,基于该违法请托行为所产生的纠纷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对其起诉应当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