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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解了近百万元存货难题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1日A02

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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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曾纪雄 陈怡 本报记者 翟敏

“他一共跟我们厂下单鞋子5万多双,到现在还有很多鞋子没取走,余款没支付!”“我明明只下单3万多双,其余鞋子都是他自顾自生产,跟我无关!”近日,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宝堰法庭受理了一起鞋业公司与网店店主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

2022年,原告某鞋业公司接受被告某网店的委托为其加工鞋子,由被告在微信群内下单,并提供品牌贴标,鞋业公司按照被告要求加工制作并贴标后将鞋子存放在自己仓库,随后再发往被告指定地点。

截至起诉之日,原告声称“根据被告指令生产鞋子5万余双,但被告仅取走其中部分鞋子,支付176万余元货款,现要求被告取走全部鞋子、支付剩余货款,并赔偿占用仓库损失。”而被告则辩称,自己向原告实际下单数量为3万余双,其中有部分退货,目前已经结清2万余双鞋款。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仔细翻阅证据后发现,虽然双方对于交易过程中的部分细节描述各执己见,但对于单价、总价、已付款等案件基本事实并无异议。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下单数量与原告生产数量不一致,以致目前积压在原告仓库中的近2万双贴标鞋子找不到“婆家”。

法官意识到,对于这起案件而言,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与厘定各方责任大小同等重要。当前,原告最紧迫的诉求应是堆积在仓库中的大量鞋子该如何处理。

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矛盾源自沟通中的误解,原告多生产的贴标鞋子难以售给其他商家,且被告销售该品牌鞋子的效益甚好,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护航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

“建议可以去原告仓库看看鞋子的品质。”令人欣喜的是,在法官的建议下,被告在仓库实地验货后,当即决定购买仓库中的剩余鞋子,并与原告就全部鞋子价款和款项交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现场转账支付鞋款50万元,随后将上述鞋子搬运至自己的仓库。

很快,双方相约在宝堰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时被告将余款34万余元全部付清给鞋业公司。至此,原本争议不下的纠纷有了皆大欢喜的结局,双方之前的误会、分歧得以消除,也为今后继续合作共赢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对鞋业公司来说,近100万元的存货处理难题迎刃而解,不仅消除了存货滞胀、盘活了企业资产,更为公司轻装上阵谋划新的发展机会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