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02民初3063号
戴启兵:原告仓龙青与被告戴启兵、第三人刘国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3)苏0902民初30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盐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083号
吴正友:本院受理原告孙玉青与被告吴正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盐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622号
苏州众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保健:本院受理原告亭湖区宝瓶湖街道崔龙梅食品经营部与被告苏州众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保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盐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127号
王荣光:本院受理原告倪友兴诉被告王荣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074号
陈显余:本院受理原告马立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502号
庞学春:本院受理原告陈万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504号
庞学春:本院受理原告陈德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650号
吉更成:本院受理原告王盼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293号
马文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高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313号
邓金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640号
侍振宇、常州铭宇澜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振威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