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3民初4574号
陈永乐、叶小云、灌云鑫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恒仁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B30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614号
汪守亮:本院受理原告方国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B30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2民初2321号
李海港: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罗吉梗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2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8878号
王伟: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郝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8523号
王晓明: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徐斌起诉你与被告骆月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8848号
赵祥博: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黄厚先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796号
宋文茂:本院受理原告李云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427号
郑桂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恒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039号
王威: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4765号
盐城市大宅名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其寅:本院受理原告徐志红与被告盐城市大宅名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其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252号
江西省树林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睿信印染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树林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保全结果告知函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