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2民初745号
王冬冬:本院受理原告张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511号
姚承松、凌金霞:本院审理原告胡小燕与被告姚承松、凌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3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3482号
神木市景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吉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神木市景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34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66号
杭伟: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与被告杭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67号
杭伟: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与被告杭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173号
董正羽:本院受理梁月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395号
任小明:本院受理原告陈益与被告任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397号
朱永武:本院受理原告田永与被告朱永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923号
沈伟、孙萌、王金忠: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标与被告沈伟、孙萌、王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330号
邓传信: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安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邓传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328号
庄善平: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安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庄善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329号
单淑芳: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安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单淑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283号
魏宁:本院受理原告庆优锋与被告魏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4786号
关吉荣:本院受理原告曹永磊与被告关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0585民初5788号
黄永:本院受理原告太仓骏洋船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521号
王敏、杨敏:我院审理林成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2023)苏1002民初3521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825号
王海东:本院受理原告杨良海、徐术美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162号
张栓栓: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300号
钱启辉:本院受理原告王宗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76号之一
李杰:原告何光彦与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753号
冯心雨: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红英与被告卫国联、无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冯子军、冯长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你、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3936号
闵钟坤: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伊特尼家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214号
孙久灿:本院受理原告管金花与被告孙久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450号
常州合美居建材有限公司、常州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居用品市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英与被告常州合美居建材有限公司、常州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居用品市场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反馈、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730号
江苏桔至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诉你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73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800号
余振:本院受理原告陈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802号
余振:本院受理原告孙赛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359号
李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明与被告李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207号
吕晓飞、殷玲燕: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西夏墅蓝光阁苏乐百货超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5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204号
薛银飞、袁惠琴、薛鑫彬:本院受理原告新北区西夏墅蓝光阁苏乐百货超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157号
河南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东方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遂平县嵖岈山镇人民政府、第三人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4: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312号
深圳银货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敏生与被告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深圳银货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质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5312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9358号
阎顺盛、阎扬:本院受理李宏年诉阎顺盛、阎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三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153号
刘萨: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国与被告刘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7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803号
南京市秦淮区乐瑞达快捷酒店: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瑞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2023)苏0104民初9803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973号
丁仕平、刘萨: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言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丁仕平、刘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254号
吴喜乐: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张杰鲜肉店与被告吴喜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7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96号
陈艳、戴玉香、吴时明、朱文生、包德才:本院受理原告韩国进与被告陈艳、戴玉香、吴时明、朱文生及第三人包德才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韩国进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96号
陈艳、戴玉香、吴时明、朱文生、包德才:本院受理原告韩国进与被告陈艳、戴玉香、吴时明、朱文生及第三人包德才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625号
郭喜平:原告王志强与被告郭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庭审直播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南京市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749号
江苏丝路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何帮林:本院受理原告夏杭美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74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250号
俞杭宁:本院受理原告罗颖诉被告俞杭宁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6309号
韦昌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扣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649号
丁建: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啸与被告丁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