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涉检舆情应对之我见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0日A07
日期:08-10
褚钰婷
根据新媒体时代涉检舆情突发性、快速性和易受关注性特征,针对检察机关舆情应对存在的困境,笔者认为应该提高舆论控制意识、搭建和完善舆情应对体系、提高检察队伍舆论控制能力。
在突发性舆情事件中,新闻发言人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检察机关应在内部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发展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并组建一支能够及时介入突发舆情事件的发言人队伍,确保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发展情况并向媒体报道。同时要着力提升新闻发言人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宣传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积极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举措和特色亮点工作。
面对新媒体时代日益复杂的舆情环境,检察机关依靠自己的传播力显然无法及时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影响。检察机关可搭建舆情应对平台,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民众公开,帮助公众了解事情真相的同时也帮助检察机关掌握民众诉求。突发性涉检舆情一般以司法案件为主,检察机关在舆情事件的应对中也应该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合作,建立舆情应对共同体。
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针对不同阶段,检察机关应重视对舆情的预警和研判。在初始阶段需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工作,完善网络监测和分析系统,通过大数据平台对网络信息进行风险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在舆情开始阶段要第一时间汇报情况,尽量缩短舆情发酵期,根据紧急预案,及时、客观、真实、持续地公开事件信息。在扩散阶段检察机关应主动发声与民众进行互动,设置与舆情相关的议题让民众参与,通过第三方学者、专家的声音积极引导舆论,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