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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检察念好“山海经”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0日A07

日期: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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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A版)

2021年3月19日,省检察院、连云港市检察院、赣榆区检察院和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在矿坑宕口联合召开非法采矿案精准普法暨检察生态修复意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利专家、镇村干部、当地村民等参加。经综合各方意见建议,最终确定把矿坑改造为蓄水池,建成具有以案释法、普法教育功能的生态修复基地的修复方案。

“你们建的这个蓄水池可以给庄稼浇水,方便得很咧!”2022年2月21日,赣榆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姜学厚接到一个电话,村民在电话中感激地说。蓄水池水利灌溉设施已投入使用,通过蓄水池泵站的修建,解决了东窝子村灌溉用水难问题。

办理全省首例碳汇认购案,以替代修复守护海洋生态

赣榆东临黄海,素有“黄海明珠”之美名,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

2023年6月2日,在赣榆区海州湾碳汇司法修复基地,由赣榆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基地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陈某承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31万余元;承担海洋固碳价值部分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2802.82元,用于认购海洋碳汇。

2021年10月,陈某和其雇佣的船员在连云港海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中国蛤蜊并对外出售。2022年9月,赣榆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该案。办案检察官审查认定,陈某在连云港海州湾海域使用国家禁用渔具捕捞中国蛤蜊360吨,须承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31万余元,非法捕捞行为导致海洋碳汇损失量为60余吨,须承担海洋固碳价值部分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2802.82元。

2023年4月,在赣榆区检察院推动下,连云港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南京林业大学碳中和研究中心等6家单位签订《共建江苏沿海碳汇功能区海州湾示范区暨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合作框架协议》,于赣榆区海州湾海域共建江苏省首个集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于一体的碳汇司法修复基地。

“目前,赣榆区检察院正与共建单位在碳汇司法修复基地探索搭建地方性海洋碳汇交易平台,为督促被告人履行海洋碳汇司法认购义务提供实体平台,将恢复性司法理念从山顶向海洋环境领域延伸,探索增殖放流、认购碳汇、海岸补绿等符合海洋生态环境特点的修复方式,共同打造海洋生态保护治理共同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对记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