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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检察念好“山海经”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10日A05

日期: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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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检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臧明宏

本报记者 张旭

近年来,连云港赣榆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融入发展大局,结合赣榆地理条件,用心念好“山海经”,以法治之力、检察之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大格局。

办理全省首例山林失火案,以补植复绿保障青山有色

位于赣榆区班庄镇窦洪爽村的夹谷山,相传是“孔子会齐侯处”,留下圣人殿、圣庙、圣化亭、魁星阁和夹谷书院等文化遗迹遗址。2023年6月,赣榆区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夹谷山,参观一起因过失失火造成山林损害的生态修复现场。此时的半山腰上,早已不见了被焚烧时的满目疮痍,眼前是佳木流泉、山花烂漫的秀美景色。

检察官介绍,2018年2月,汪某在此处上坟,因疏忽大意,燃烧的纸引燃了周边干草,发现火情无法控制后汪某离开了现场。过火面积达110亩,烧毁烧伤林木1200余株。汪某失火的行为对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造成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应承担侵权责任。

赣榆区检察院委托专家鉴定、确定修复费用、出具生态修复方案。2018年12月,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汪某失火罪,同时判决汪某按照修复方案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补种树木,营造混交林以恢复原状。2019年3月,汪某与亲友一起在失火区域补植树苗1500株。

为了让群众吸取教训,增强法治意识,赣榆区检察院根据该案例改编以案释法微电影《青山有色》,通过地方媒体播放宣传,取得良好效果,微电影《青山有色》获评最高检察院首届“新时代·新检察·新影像”视频作品大赛优秀奖。

办理苏鲁边界首例非法采矿案,以变更用途修复矿坑

赣榆是全国商品粮油基地,中部是一马平川的平原地带,不仅四季常青,而且地下矿产资源丰富。

“在矿坑宕口设立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苏鲁边界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起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普法教育等作用,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的效果,加深了我们保护社会公益的责任感。”2023年5月,赣榆区检察院邀请江苏海洋大学“益心为公”公益保护志愿者参观苏鲁边界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时,大学生志愿者如此赞许。

2022年1月,苏鲁边界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东窝子村建立。

这里原本是一片整齐平坦的庄稼地,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李某等人在此非法采矿造成面积2万多平方米、深度26米的“农田天坑”。2019年12月6日,赣榆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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