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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09日A09

日期: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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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南京海事法院

拍卖公告

(2023)苏72执308号

当事人:胡永甫

本院定于2023年9月13日上午10时整公开拍卖靠泊于宁波港东霍山锚地的“金泰218”轮,该船基本情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等详见淘宝网(Taobao.com)本院拍卖平台。凡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拍卖中受偿的权利。联系方式:025-85359678(王)、025-85359627(吴)、025-85359560(周);本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南京海事法院

(2023)苏0106民初2334号

高丽笙: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键诉被告高丽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62号

方瑧:本院受理原告吕兴英诉被告方瑧、曹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756号

合肥逸兴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章贞胜:本院受理原告扬州绿意织物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逸兴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章贞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198号

赵祥:本院受理原告原告邵永进与被告赵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5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公道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862号

王华华、魏桂珍: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江天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547号

赵新、王婷:本院受理原告司景诉被告赵新、王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984号

常州木鑫全屋整装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俞霁与被告常州木鑫全屋整装家居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5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020号

韦夏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执2125号

刘威:本院受理常婉婉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案号为(2022)苏0391执212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将对你名下坐落于徐州市泉山区矿山路枫林绿洲24#-2-110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21)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81720号]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出具后,三日后本院将以评估价的70%在网上进行挂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1民初4487号

胡飞飞:本院受理原告陆振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丹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