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08日A09

日期:08-08
字号:
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民初8706号

龙治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心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690号

北京新梦翔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娜与被告北京新梦翔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研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691号

北京新梦翔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帆与被告北京新梦翔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研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993号

李平平:本院受理原告董加全诉被告李平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289号

周俊、李英梅、南京市栖霞区米粟儿餐厅:本院受理原告辛海英诉被告周俊、李英梅、南京市栖霞区米粟儿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48号

刘明义:本院受理原告邢麦诉被告李金发、南京理工大学、刘明义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613号

南京北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南京泰能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北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即(2023)苏0102民初86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2683号

韩诚诚:本院受理唐克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477号

洪平、王秀珍、管镇晔:本院受理(2023)苏1111民初2477号原告润州区友良水产品经营部与被告洪平、王秀珍、管镇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16号

茆敦福: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兴云与被告茆敦福、宴燕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