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2民初1961号
顾玉华、马晓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238号
王东:本院受理原告马新桂与被告王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3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443号
赵威:本院受理原告龙俊与被告赵威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3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795号
高进:本院受理原告蒋秀芳与被告高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3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856号
江苏凯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润邦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凯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093号
邓秋华、孙周瑞、李天维、江苏浙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杭州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邓秋华、孙周瑞、李天维、江苏浙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减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514号
邵晓栋:本院受理李宽诉邵晓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306号
刘圣行:本院受理原告黄广培与被告刘圣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213民初2533号
张孝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13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365号
钟奎、黄超、赵振阳、刘永红、化大军:本院受理原告盐城临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郝庆培、陆菊、赵振阳、刘永红、化大军、张健、钟奎、黄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13民初2540号
徐国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13民初25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309号
赵锦锦:本院受理原告许闯与被告赵锦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565号
扬州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思特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568号
扬州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纤盛网格布厂与被告扬州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245号
路胜洪:本院受理原告高正环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923民初224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144号
魏彪:本院受理原告彭祝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923民初214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752号
蔡传萍:本院受理原告周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6号
张飞:本院受理原告蔡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933号
周计树:本院受理原告杜存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4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004号
孙志龙: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被告孙志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00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005号
陈建明: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被告陈建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300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81号
王坚、许龙凤:本院受理原告卞玉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256号
王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吴宗舟与常州宏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347号
马四分:本院受理王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263号
许志朋:本院受理张晓彬、张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884号
吴德明、吴子:本院受理原告周政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599号
常州龙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国药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84号
戈崇亮、葛鹏跃、葛鹏飞、葛崩达、葛梦: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增艺诉被告许露、戈崇亮、葛鹏跃、葛鹏飞、葛崩达、葛梦、徐州燕归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徐州高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84号
戈崇亮、葛鹏跃、葛鹏飞、葛崩达、葛梦: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增艺诉被告许露、戈崇亮、葛鹏跃、葛鹏飞、葛崩达、葛梦、徐州燕归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徐州高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23)苏0324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胡增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40号
周鹏:本院受理的原告睢宁县邱余良钢管经营部诉被告刘训锋、何龙、第三人何军、周鹏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2023)苏0324民初240号之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40号
周鹏:本院受理的原告睢宁县邱余良钢管经营部诉被告刘训锋、何龙、第三人何军、周鹏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23)苏0324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2023)苏0324民初240号之一。原告睢宁县邱余良钢管经营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492号
周修超: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小寒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032号
吴海军:本院受理何静诉吴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761号
王其龙、龚粉娟:本院受理赵井涛诉王其龙、龚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遗失启事
遗失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收据联1张,票号00165791,声明作废。
江苏省交通企业协会
2023年8月8日
无主财物公示
2022年8月20日,我站在启东海域查获一艘“三无”快艇(白色艇体,船长9.71米,船宽2.64米,装有两台YAMAHA200发动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快艇所有人到我站(联系电话:0513-83777110)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认领的,我站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作为无主物处理。
南通海警局启东工作站
2023年8月8日
送达公告
无锡市托力物流有限公司:你公司涉嫌“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情节严重案”,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山交路执〔2023〕37号《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无锡市惠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