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2民初4341号
王蕾:本院受理原告郭诚诉被告王蕾、周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4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171号
刘影:本院受理苏简成与张汉年、刘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171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497号
贡玉来:本院受理原告常樯与被告贡玉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236号
傅万亮:本院受理原告付万里与被告傅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9206号
无锡胜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溪区尚蒙源食品商行与被告无锡胜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92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669号
殷广荣:本院受理原告刁品柱与被告殷广荣、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772号
镇江市振华地坪有限公司、周浩:我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孙业运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市振华地坪有限公司、周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02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603号
太仓环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德兴诉被告太仓环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劳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310号
陈明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道柱诉被告陈明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546号
江苏涵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盐城金鹰聚龙湖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金鹰公司)与被告江苏涵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涵邦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291号
扬州琼花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樊冬梅与被告扬州琼花绿色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258号
沛县丰汇服装店:本院受理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9301号
邱树彬:本院受理张晓网与邱树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93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3673号
诸福顺:本院受理原告陈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30号
被告冯仰林:本院受理原告王元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69号
张婕:原告朱志刚与被告张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352号
冯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国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661号
秦成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稳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催4号
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友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7月28日判决:一、宣告江苏友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票号为0010004130389015,票面金额5000元,申请人江苏友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368号
郑佐永、诸青、长江河湖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姚飞、杨开勇、郑小兵诉被告郑佐永、诸青、第三人长江河湖建设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85号
胡山:本院受理原告叶连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