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7144号
袁红江: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356号
孟庆宣:原告魏明都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269号
磐安县韵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剑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磐安县韵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2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270号
常山县马长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盐城剑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常山县马长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2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268号
上海众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剑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众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2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364号
毛晓炜:本院受理原告韩澳与被告毛晓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6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911号
贾全良:本院受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贾全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催6号
申请人江苏久进建设有限公司因遗失交通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银行本票壹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现予以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久进建设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银行本票票号为3010327220335820,出票日期2019年11月13日,票面金额20000元,收款人南京群志光电有限公司,出票行交通银行南京龙蟠路支行。
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若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催6号
申请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汇票,票面号码0010004122295382(出票日期2016年10月13日,票面金额3000元,申请人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收款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