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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04日A09

日期: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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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02民初3591号

胡子杰:本院受理原告王宸瑞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697号

马晓建:本院受理原告史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490号

被告陈浩:本院受理原告孙旺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094号

周海林:本院受理原告翟云凯与被告周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228号

吴传兵、李志明、许旷友、王跃:本院受理原告顾国方诉被告吴传兵、李志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许旷友、王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161号

扬州委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委:原告刘翠华与被告扬州委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委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791号

胥善文: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戚明清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095号

徐超:本院受理原告李鹏与被告徐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129号

赵中民:本院受理原告向明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848号

张金成:本院受理原告向明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