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03民初6175号
江苏南穗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建东与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江苏南穗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484号
罗建锋:原告张庆超与被告罗建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463号
韩方强:原告贺昭亮与被告韩方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220号
魏峰:原告魏守岩与被告魏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301号
傅强、高月秋、扬州程安物流有限公司、扬州思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甘声杭与被告傅强、高月秋、扬州程安物流有限公司、扬州思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089号
邹志良、睢宁县庆安镇新运养鸡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红兵与被告邹志良、睢宁县庆安镇新运养鸡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384号
李宗辉:本院受理原告李凤与被告李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566号
许建平、常州市诚瑞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世忠诉许建平、常州市诚瑞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267号
陈斌:本院受理原告吕迎迎诉被告陈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641号
朱明松、王正宝、王正翠: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128号
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华宸金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福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文文、第三人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华宸金屹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