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02民初1906号
江苏博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欣与被告江苏博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451号
王锋: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兴山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给付李兴山工资28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746号
胡跃: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众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728号
刘连义:本院受理原告沈言霸与被告刘连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13号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陈业强与被告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513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986号
陶艳红:本院受理(2023)苏0391民初3986号原告孟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2996号
淮安治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陈将、赵治明、刘松、于红莲: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金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治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陈将、赵治明、刘松、于红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293号
张松、刘云波、梁亚南: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松、刘云波、梁亚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016号
张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张铭豪与被告张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21号
许习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廖国仙与被告姚迎冰、许习伟、上海宣泽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证据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685号
卢永久、镇江瑞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晟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磊与被告卢永久、镇江瑞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晟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鉴定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平昌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811号
赵华芝:本院受理朱友艳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593号
李云波:本院受理原告许凤华诉被告李云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59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895号
沈雷:本院受理原告郁啸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062号
常州佳贝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达旺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佳贝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632号
张顺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忠华与被告张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254号
新北区三井五花大王小吃店:本院受理原告黄朝鑫与被告新北区三井五花大王小吃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507号
王青: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平与被告王青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6673号
广陵区艾慕尔婚庆策划工作室:本院受理原告范文明与被告广陵区艾慕尔婚庆策划工作室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57号
朱文革、顾小青、俞凌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鼓楼分公司与被告朱文革、顾小青、俞凌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54号
杨恩林:原告中石化江苏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恩林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014号
扬州弘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常健、江苏森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顺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弘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常健、江苏森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469号
田凤英、宋天骅:本院受理原告张奇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91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643号
金晓明:本院受理原告薛向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