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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 线索收集的问题及对策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8月03日A07

日期: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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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保留了14个罪名的侦查权,即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基层检察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线索的收集与移送工作,侦查工作由市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安排。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检察机关在案件线索收集中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线索质量不高、来源渠道窄、保密性较差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为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提高线索收集能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收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发生在司法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他们的反侦查意识较强,犯罪往往带有一定的隐蔽性、专业性,这些特点决定检察干警必须加强学习,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收集工作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犯罪规律,增强对犯罪线索的分析研判能力。只有提高犯罪线索收集能力,主动出击,开拓案源,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案件线索发现难的困境。

加大宣传,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多数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具有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职能,导致检察机关从控告举报中获取的线索来源数量不多。只有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大举报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业务职能,有效引导群众规范举报、依法举报,才能有效提升线索数量和质量。

规范线索管理。推行线索集中管理制度,线索登记和受理由专人负责,对于线索的登入和查看要严格实行审批程序,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从制度层面杜绝泄密的可能。

建立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是激发干警收集犯罪线索热情、推动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深入开展的必要措施和重要途径。把发现和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及时对犯罪线索收集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个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按规定予以扣分,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