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83民初1928号
徐树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徐树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872号
郭银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003号
吕文平:本院受理原告王维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207号
张乃明:本院受理原告王良华诉你和曹恒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411号
朱建、连云港市巨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灌云县伊山镇姜如虎车床修理门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412号
张威:本院受理原告灌云县伊山镇姜如虎车床修理门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5457号
陈学庆: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学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5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8817号
张青: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徐州旭升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茅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7724号
周后春: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刘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茅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519号
郭银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2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3768号
张伏林、栾萍:本院受理原告李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039号
张伏林、栾萍:本院受理原告徐进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