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82民初6124号
申振:本院受理原告沙子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289号
李小龙:本院受理原告缪松江与被告李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099号
郝寿友:本院受理原告魏启怀与被告郝寿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019号
安国庆、王艳红:本院受理原告朱小霏、李海涛与被告安国庆、王艳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009号
徐其洲:原告邓松与被告徐其洲、第三人江苏嬴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927号
李权、袁恩凤:本院受理原告陆蔚宗、杨明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361号
张全领:本院受理原告梁溪区江禾香食品商行与被告张全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113号
罗玉林:本院受理原告薛青海与被告罗玉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6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326号
董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诉被告董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096号
李正浪:本院受理原告刘标诉被告李正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212号
刘广才:本院受理原告潘玉根诉被告刘广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455号
淮安市家家念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其显诉被告淮安市家家念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730号
徐征涛: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岚通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征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2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130号
张文莲: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9130号原告南京佳堡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七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144号
陈晓康:本院受理原告胡志与被告陈晓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389号
张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诉被告张小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6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388号
方震: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诉被告方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6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511号
深圳市科盾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何立强: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龙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2023)苏0104民初851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292号
褚桂宾:本院受理原告包海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434号
郭必荣:本院受理原告戴元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469号
杨浩、高菊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涛方与被告杨浩、高菊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5896号
王成:本院受理原告姚家根与你运输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3429号
俞雷激:本院受理原告李向东与被告俞雷激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706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834号
王剑: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九朝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6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799号
荀斯:原告陈欢与被告荀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744号
徐俨、王嘉萱:原告周唯与被告徐俨、王嘉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庭审直播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南京市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4185号
沙根健:本院受理原告陈锦玉与被告沙根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418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