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1497号
许维冬:本院受理原告赵著与被告许维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029号
顾利民:本院受理原告林知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459号
淮安市世佳贸易有限公司:我院审理扬州市金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2023)苏1002民初3459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712号
张振宇:原告高艳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064号
陈刚:原告袁思虎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21号之一
徐州蓝钥匙家居有限公司:原告睢宁县木润轩建材门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141号
苏爱国:本院受理原告何池德与被告李林、苏爱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6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8200号
刘国栋:本院受理原告胡云龙与刘国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889号
沈阳中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得隆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通安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煜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塔永顺工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及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887号
沈阳中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得隆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煜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塔永顺工程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及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327号
樊超:本院受理原告张宝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749号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夜喵子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荟萃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夜喵子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708号
何永国:本院受理原告江坤与被告何永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941号
徐州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志忠与被告徐州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34号
刘来中:本院受理原告盛秀娟与被告刘来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329号
李南:本院受理原告陈芯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232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868号
李凯:本院受理的原告沙兴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088号
被告朱正龙、第三人许正阳:本院受理原告吉建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08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801号
李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沙兴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325号
蔡玉国:本院受理原告蔡秀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32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710号
仪征市青山镇如海超市、郑晓微:仪征市真州镇逸兴糖烟酒商行诉仪征市青山镇如海超市、郑晓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088号
刘文丽: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丽、梁瑞菊、梁才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19号
姚宏智、林加凤、贾小兵: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被告姚宏智、林加凤、贾小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334号
钱云强:本院受理原告梅文明与被告钱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25号
牛瑞香、刘广法: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被告牛瑞香、刘广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961号
黎冬定:本院审理原告圣永明与被告黎冬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2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267号
徐州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钟鹤与被告徐州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480号
吉沭宣:本院受理原告尹钦山与被告吉沭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017号
徐白玉:本院受理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徐白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下午13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674号
赵家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赵家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631号
吴爱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吴爱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726号
单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单建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下午13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086号
韩峰、王彩敏: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龙诉韩峰、王彩敏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魏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4794号
吴晓东:本院受理上诉人芜湖优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晓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和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5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322号
丁爱国:本院受理胡河洲与丁爱国、韦广凤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341号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坛小猫麻辣香锅店、袁庆猛:本院受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彭博电瓶修复中心诉你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715号
邢丽丽、邢春媚:本院受理原告姚世琴、邢宏伟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533号
冯建峰:原告冯言谦、满少花、王泗梅、冯忠晗、冯忠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098号
李振: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庆安镇山蒙苗猪收购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510号
池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池尚如、池珍熙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2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574号
黄朋朋: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风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朋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493号
靳敬峰:本院受理原告罗俊刚与被告靳敬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