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91民初1041号
苏娟、梅露:原告王志斌与被告苏娟、第三人梅露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956号
陈阿林、韩海霞: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诉被告陈阿林、韩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5363号
谢国东:本院受理原告常海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02民初5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5357号
谢国东:本院受理原告常海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02民初5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792号
安志池、王道余: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志池、王道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303号
罗利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5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305号
杜方魁: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5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302号
戴建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5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460号
袁正新、宋峰兵:本院受理原告段琴与被告袁正新、宋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44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281号
徐敏:本院受理原告徐俊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886号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胡计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