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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8日A09

日期: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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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82民初5372号

孔非洲:本院受理原告杨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53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229号

侯相坦:本院受理原告张德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422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314号

黄勇:本院受理原告徐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43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547号

常州舒格莫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爱客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伟诉被告常州舒格莫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爱客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550号

常州舒格莫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爱客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敏诉被告常州舒格莫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爱客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466号

李社会: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被告李社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5466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5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872号

潜山市九牧皇家鹿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潜山市九牧皇家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芝英与被告潜山市九牧皇家鹿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潜山市九牧皇家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4872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547号

曾福东:本院受理原告颜士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曾福东给付原告颜士红工资款7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478号

江苏致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金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致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109号

左林荣:本院受理原告薛举干与被告左林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221号

周波、周华、周金宏、周金虎、周金巧、周金妹、谭根娣、周兆峰、周兆江、周琴:本院受理原告黄立军诉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