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8380号
南京建信兴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朱红燕与被告枞阳县国投置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你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笔迹鉴定申请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202号之一
南京分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晓莉: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远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分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管晓莉解散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追加申请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620号
史以军:原告张炳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56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6397号
沈桂生、赵灯红:本院受理原告尹勇与被告冯喆及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676号
温若伦: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金路诉被告温若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行审113号
南京美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南京美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宁交罚字[2022]109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及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三十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836号
被告袁茂清:本院受理原告孙曰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837号
被告张锋:本院受理原告孙曰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801号
陈明清:本院受理原告丁新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井定于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687号
杜坤、乔和宝:本院受理(2023)苏1111民初1687号原告镇江市缪斯酒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坤、乔和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4281号
李乐乐:本院受理原告黄亮与被告李乐乐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靖江市人民法院斜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5187号
陈仁:本院受理原告钱云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135号
武磊: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2259号
上海欧堡利亚园林景观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华东、唐佑武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行审113号
淮安杰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裁执行淮房金行罚字[202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经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2行审11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5511号
杨志飞、秦建玉:本院受理张渠英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920号
唐慧卿:本院受理原告王艇与被告唐慧卿、邱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644号
无锡市荣光线缆有限公司、蔡旭平: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丽盛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市荣光线缆有限公司、蔡旭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4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878号
安敬波、李刚、罗艳红:本院受理原告邵志良与被告安敬波、李刚、罗艳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707号
南京山水阁摄影有限公司、晁秋侠、赵雷雷:本院受理原告孙红珍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3537号
卢枝武: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766号
曹兰香:本院受理郝宝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766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