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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7日A09

日期: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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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03民初4676号

南京锐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凝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江苏凝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瞿如奎、孙卫军: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陈氏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变更被告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152号

李辉:本院受理原告赵军与被告李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174号

夏春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诉被告夏春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092号

朱璐:原告茆书彬、孙启顺、万玉兵、潘明发、胡仕龙与被告朱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613号

句容市华阳街道漫雅零食店: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946号

周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209号

唐良峰:本院受理原告句容经济开发区良方烟酒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83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708号

句容市盛世太平仙湖家庭农场:本院受理原告句容市惠农农资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市盛世太平仙湖家庭农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兔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372号

吴军伟:本院受理原告王连马等13人诉被告吴军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92民初2576号

常州市拓天商贸有限公司、夏明清: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飞黄钢杆有限公司与你们、常州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山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338号

张乃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学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