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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案真相就在细节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7日A05

日期: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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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检察       上一篇    下一篇

刘宁

“我认识到错误了,枪很危险,使用不当更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我认罪认罚,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近日,被告人程某在公开庭审中真诚地悔过。两年前,他制造了一支枪。

2022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将程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移送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我负责办理此案。我把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认认真真地翻阅了数遍,了解了案情概况。

25岁的程某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人。2021年3月的一天,他从某平台购买无缝钢管等配件,通过网站自学,将所购的配件组装成了一支枪。

“我就是为了在过年的时候放个响声。”第一次找程某谈话,他告诉我,“我们壮族的习俗,过年的时候要祭拜,用枪可以代替爆竹发出响声,镇压鬼怪等东西,我也确实打响过两次,但都是空炮。”

公安机关对程某家进行搜查时,确实发现程某一直将枪管放在家里墙边,枪身放在老宅二楼,可见枪支平时并未处于组装完备的状态。公安机关搜查过程中,程某也全程配合,并主动带领侦查人员找到枪支部件。可见,其主观恶性并不大。

经司法鉴定,从程某住处搜查到的疑似枪支,符合枪支认定标准,被依法认定为枪支,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属非军用枪支。

该案看起来并不复杂,人赃并获,嫌疑人也认罪认罚。但我内心仍然有疑惑,有些疑点我认为应该查得更清楚一些。

其中一个疑问是,程某持有这支枪的行为属于非法制造还是非法持有?虽嫌疑人供述,从其住处扣押的枪支,是其购买零部件后,在网络上找到视频教程自学组装的。但程某只有小学文化,该案是不是还有“上线”,会不会他只是持有枪支而非制造。

为了排除合理怀疑,弄清事实真相,我在讯问他的过程中反复问及“枪支的特征”“制造过程”“击发原理”等,程某都能清晰地回答。再结合公安机关调取的购买记录等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锁链,让我内心确信该枪支确实是程某制造出来的。弄清程某主观目的、制造过程,很快我们就可以提起公诉。

可就在撰写报告时,我又想到一个问题:本案是否存在民俗习惯阻却刑事违法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曾提到过习俗的问题,那是他为了脱罪的一面之词,还是确有这样的风俗习惯?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从江县虽然隶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壤,而从江县的壮族,历史上是从广西迁来。据说这里的“祖公”在迁来前,曾要求他们以后每逢春节和七月半要回老家看看。此后从江县人口繁衍,年年往还很难周全,为便于分散在两地的亲人团聚,就形成了提前一个月过春节的习俗,也就是俗称的过“壮年”。(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