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91民初3222号
陈荣付:本院受理原告叶云珍与被告陈荣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043号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郭同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262号
无锡锡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杨斌:本院受理无锡名泽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诉无锡锡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杨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010号
孙华安、贾美云:本院受理原告栾东升与孙华安、贾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普)、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271号
张文林: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戴仁平与被告张文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仪征市人民法院陈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135号
苏爱国:本院受理原告代胜利与被告李林、苏爱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6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2428号
王洪民:本院受理原告邵长永与被告王洪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9209号
粱化丰:本院受理季井泉与粱化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094号
赵滨:原告徐其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786号
金浩:本院受理原告仪征市真州镇明盛图文设计服务部与金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22民初5729号
徐中平:本院受理原告韩钦华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2民初57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10265号
王超、王曼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冯顺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102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183号
胡科稳:本院受理原告徐宏亮与被告泰州市皓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科稳、泰州市龙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620号
姚鹏成: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145号
张正均:本院受理原告杜清琴诉被告张正均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23)苏0412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杜清琴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466号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邵怡翔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446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789号
童华桥:本院受理原告翁骙与被告童华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183号
胡科稳:原告徐宏亮与被告泰州市皓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科稳、泰州市龙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徐宏亮不服本案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3183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636号
潘夏杰、孙玲玲、滨海县中天运输有限公司、唐从华: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佳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656号
董翠娥:本院受理原告胡婷婷与被告董翠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3511号
王玉刚:本院受理苏亚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3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074号
李卫胜:本院受理原告王蕾与被告李卫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091号
王植:本院受理原告杨东与被告王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133号
上海裕三中贸易有限公司、范军: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新海植绒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裕三中贸易有限公司、范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205号
童辉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中技诉被告童辉辉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315号
罗云肖: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中技诉被告罗云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231号
颜洁:本院受理的原告哈雷诉被告颜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9338号
张新建: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派腾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新建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756号
南京心悦芊芊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凯武与被告南京心悦芊芊化妆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014号
李仁中、梅名月:本院受理原告贺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328号
杨文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杨文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688号
邱廷刚: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廷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768号
周红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红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495号
刘卫成:本院受理原告曹建兵与被告刘卫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401号
魏巍: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878号
邱露:本院受理原告朱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948号
邱露:本院受理原告余忠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3773号
杨绍平:本院受理于从桂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3770号
杨绍平、杨晶缘:本院受理王海荣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407号之一
孙芳:原告镇江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667号之一
许菊梅:原告盖喜文与被告许菊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9560号
宜兴市张渚镇麦秀歌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单位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105号
唐亮:本院受理原告许春霞诉被告唐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844号
泰州市海陵区大强酒业茶行:本院受理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与你(单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500号
南京巨博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平行商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巨博纺织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9675号
朱盐鹏:本院受理原告刘正明与被告朱盐鹏、翁健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96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268号
朱志凤:本院受理原告任国平与被告朱志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3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14号
缪小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813号
常州市第二齿轮厂有限公司、常州常扬柴油机有限公司、徐其龙、徐华妹、常州康龙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再保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第二齿轮厂有限公司、常州常扬柴油机有限公司、徐其龙、徐华妹、常州康龙电子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987号
扬州秀珀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秀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