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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案真相就在细节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7日A07

日期: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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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A版)为了进一步核实程某制造枪支的主观目的,我找到其妻子。“我听他说过,他们村过壮年的时候有放鞭炮的习俗,他就造了一支枪去寨子祭祖的地方以放枪代替鞭炮使用,但具体有没有去我不清楚,我也没见过他的枪。”程某妻子的描述基本与他的说法一致。

我还通过电话与从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官联系,咨询从江县岜沙苗族合法持枪一事。“在从江县仅岜沙苗寨可合法持有枪支,但有严格的枪支管理和备案制度,仅限于旅游表演时可使用。”从江县的警官答复,“目前,整个部落仅有几十条经备案可持有的枪支,且都是空炮枪。根据规定,不允许持枪人员私自购买实弹进行击发,更不允许私自制造枪支。”

岜沙苗寨是目前中国现行唯一的枪手部落,程某虽是从江县人,但居住地与岜沙苗寨相距53公里,因此并不存在民俗习惯阻却刑事违法的问题。

近年来,从江县政府一直在严查、严打非法制枪、持枪的行为,政法机关也在不断地开展普法宣传和专项行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对公民持枪、制枪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而且,从刑法保护目的看,之所以对持有、制造枪支的行为进行管控,根本原因在于枪支本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武器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因此程某的行为应当被法律所禁止。

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最终我们以其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考虑到该案特定的地域范围、特殊的风土人情以及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程某制造枪支仅是用于过年放鞭炮“去鬼怪”,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所以我们建议法院按照此罪的法定最低刑三年予以判决,并且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23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为了提升办案效果,我们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群众对程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一案的庭审情况全程旁听并进行评议,收集他们的意见建议。法院在庭审当天对程某作出有罪判决。这是一起关乎社会安全的案件,每一个细节都需要我们慎重对待。

(作者为仪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