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2民初1536号
毛瑞:本院受理原告徐月珍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312号
深圳银货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敏生诉被告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深圳银货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质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5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874号
程启红、茆晨:本院受理原告孙道桂诉被告程启红、茆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9146号
戴元洪、冯兆兰、陈官平、江苏骞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爱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戴元洪、冯兆兰、陈官平、江苏骞和贸易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626号
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晨:本院受理原告卢秀云诉被告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547号
王洪海、王金豹、李红旗:本院受理原告陈兵诉被告王洪海、王金豹、李红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012号
南京秦淮太阳花康复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张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418号
胡洋康:本院受理原告罗蓉蓉与被告胡洋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364号
戴建华、蔡瑞金、陈智森:原告张媛与被告詹丽霞、戴建华、蔡瑞金、第三人陈智森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庭审直播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南京市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228号
陈贵克: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国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129号
王帝:本院受理原告杨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4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347号
向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张嫄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583号
彭品初:本院受理原告邵俊杰与被告彭品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144号
沈建芬、钮亚南: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定仙诉被告沈建芬、钮亚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现公告向你方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414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02民初4546号
朱建新:本院受理原告金芳英诉朱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02民初45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628号
高广才: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巧与被告高广才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5904号
黄星:本院受理原告周文虎、周霞与被告黄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3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2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91民初1302号
秦兰:本院受理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秦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91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756号
董蓓:本院受理原告许美芹诉被告董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68号
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原告徐晨昊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041号
贾传苏:本院受理原告陈智雅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717号
王先明:本院受理原告康杰诉被告王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2717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一审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通 告
因328国道路面维修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对328 国道(K201+410-K205+980、K217+200-K218+700)实行半幅封闭施工,半幅双向通行,请过往车辆、行人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并自觉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海安市公安局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