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02民初3117号
何永军:本院受理原告扬州琥珀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日(节假日顺延)在新城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095号
临沂市佳鑫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市星月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被告临沂佳鑫双语学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795号
李厚强:本院受理王中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237号
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旭武振东木业有限公司、靳轶名、天津爱客龙商贸有限公司、孙培红、天津爱客喜商贸有限公司、刘克琴、盐城亶子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盐都区健青达建材门市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239号
盐城市尧翔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云南代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宇悢咫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承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叶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宇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启星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367号
王学琴、卜宾: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学琴、卜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386号
刘兆娣、刘丹、刘怡宁、梁兆英: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兆娣、刘丹、刘怡宁、梁兆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435号
朱斌:本院受理原告张丽琴与被告朱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461号
李广来、高壮敏:本院受理原告陈洪义与被告李广来、高壮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971号
郝本志:本院受理原告史浩然与被告郝本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