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现场讲授劳动争议“调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5日A06
日期:07-25
本报讯(通讯员 吕晨凯)“法官,明明是劳动者不服从管理,不来公司参加考核,公司才解除劳动关系的,怎么就判我方败诉了?”“公司仅要求劳动者从外地返回参加考核,但又不告知考核的具体形式、内容、时间长短,劳动者未按公司要求参加考核亦属合理。”
为提升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员对劳动关系解除合法性的判断能力和纠纷调解能力,引导企业合规用工,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双保护”,近日,苏州吴江区法院联合吴江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为区内80家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人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法官李娜以《劳动关系解除之合法性判断》为题进行现场授课。
培训围绕劳动关系解除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两方面展开,从劳动关系解除情形中的普遍性问题切入,结合工伤职业病、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等特殊期间,以案释法、深入浅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学员们表示,此次培训为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提供了精准指导,受益匪浅,希望培训常办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