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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4日A09

日期: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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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4006号

崔文涛:本院受理原告金小青与被告崔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40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3932号

潘正国、胡叶霞:本院受理原告陶华与被告潘正国、胡叶霞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52民初3639号

岳喜鑫、杨小龙:本院受理原告索福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913号

苏明霞:本院受理原告郭锁明与被告苏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苏明霞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3692号

刘以将:本院受理周正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于2023年8月1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耦耕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83号

吴昌顺:原告王学鹏与被告吴昌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或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499号

无锡中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如岭:本院受理无锡鑫鼎都建材有限公司与无锡中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如岭、袁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3499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04号

孙颖:原告周子云与被告孙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或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614号

佘文兵:本院受理原告彭学勤与被告佘文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46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391号

周金桃、黎艳、李涛、许维国: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韩尚宫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362号

陈军: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诉被告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