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 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4日A02
日期:07-24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梁燕 杨璞)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诉讼推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规程(试行)》,深化行政诉讼与行政行为自我纠正衔接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成果。
该《工作规程》确定了行政诉讼推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的原则,界定了启动自纠建议程序的范围,并从平台构建、案件甄别、自纠提示、自纠期限、自纠监督、档案留存等各个方面明确了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具体要求,为该院行政诉讼推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常态化提供了规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