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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后又作虚假陈述 支付1万罚款1万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1日A08

日期: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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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黄海燕)通过房产中介获取房源信息,并在房产中介的促使下双方见面洽谈业务,却跳过房产中介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了一起由于买房“跳单”而引起的纠纷。

马某向某房产中介服务部经营者倪某咨询房产购买事宜,倪某向其介绍孙某的一处拆迁安置房产,并向双方提供该房产买卖的中介服务,包括多次协商沟通、多次现场查看房产、草拟房屋买卖合同、联系收集房产拆迁安置相关材料等,后孙某和马某分别通过微信告知倪某房产买卖谈不拢。随后孙某与马某等就案涉房产订立《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约定孙某向马某以61.5万元价格出售该房产,并在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户由孙某更名为马某的手续,但孙某却通过微信告知倪某案涉房产已经其姐夫的朋友介绍卖出。该房产中介服务部向孙某、马某催要中介费用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马某在接受某房产中介服务部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依法应当向房产中介服务部支付报酬。房产中介服务部就提供的中介服务未订立书面合同,法院依法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报酬,结合孙某、马某订立合同的事实及本地通常中介费收取状况,判决孙某、马某各支付某房产中介服务部中介佣金1万元。因孙某在庭审中就案涉房产向马某出售的事实向法院作出虚假陈述,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该院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