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亿工程纠纷迎来了“第三种结局”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1日A05
日期:07-21
“感动于你们的办案态度,钦佩于你们办案的效率,感谢于你们的尽心尽责。遇到你们这样的好法官,企业重获生机、百姓得以安宁。”5月25日晚十点多,反诉原告淮安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给涟水法院法官刘乐家发来微信,字里行间流露着对法院公正、高效、耐心、细致工作的由衷谢意。
次日,作为原告的江苏某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也委托专人到法院,对承办人公正司法,一解企业燃眉之急当面表达了感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专业性强、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审理周期长等特点,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在这起涉案标的过亿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涟水法院坚决贯彻“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最终促成矛盾双方“零成本”和解,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互相保全,陷入死局
地产公司开发涟水县某商品房项目,通过招标程序选择承包人,建工公司参与投标,并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了来自地产公司的中标通知,后双方于9月26日签订了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款暂定1.55亿人民币,工期为760个日历天。
2023年2月20日,建工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将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同时要求法院冻结地产公司银行存款八千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其理由有三:一是建工公司施工期间,因地产公司指定的桩基施工延误等原因,造成建工公司无法按照计划时间正常开工;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地产公司多次未付节点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且有多个诉讼案件在身,存在可能丧失商业信誉的风险,建工公司发函要求其提供担保,地产公司至今无回应;三是建工公司发现在合同履行期间,地产公司将另一项目工程无偿过户到其他企业名下。
地产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很快作出反应,当即对建工公司提出反诉,以建工公司不交出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赔偿,同时要求法院对其名下银行账户内三千万元现金及固定资产进行保全。
至此,两公司的纠纷陷入死局。
锲而不舍,寻求破局
对于承办人刘乐家来说,如果是就案办案下判决并不难,但他此时考虑的是,怎样才能避免双方企业两败俱伤?怎样能让那几百户因这场纠纷而迟迟没能拿到房产证的老百姓实现“安居梦”?怎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经过分析研判,承办人总结出这起纠纷中几个关键问题。
涉案工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无法为购房户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双方分别被施以巨额的诉讼保全,基本账户被冻结,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均陷于停滞状态;建工公司通过各种渠道信访,要求查封案外人的资产,地产公司亦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企业经营困难,无法进行销售房屋等经营活动。
涟水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方案。“要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争取解封企业账户和财产,只有让企业都‘活下来’才有可能从根上解决问题。将矛盾解决在源头、争议化解在庭前,通过涉企业案件的调解助力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袁爱军这样说。
带着问题导向,承办人组织双方开始了第一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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