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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1日A03

日期: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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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监狱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1民初4064号

刘家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迈森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家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527号

沈洪坤: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成诉被告沈洪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051号

胡谦华:本院受理原告卢国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420号

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店、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海大学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54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76号

上海渤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安之惠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方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821号

金道兰、王飞、张建玲、北京驼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宁诉你们姓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664号

潘剑: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宏与被告潘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行审112号

南京敞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申请人你行政强制措施、征缴社会保险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及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二十七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21号

何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于文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397号

张海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海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538号

姜彦霞:本院受理原告庞振华与被告姜彦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16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37号

徐俊:本院受理原告徐芳园与被告徐俊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049号

施克晋:原告侯志姣与被告施克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5366号

焦祝寿: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叶松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536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济川法庭第四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819号

赵秀芳、赵雪梅:本院受理原告胡田田与被告赵秀芳、赵雪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353号

灌云县弘昌物流有限公司、刘义林:本院受理射阳县恒昌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诉灌云县弘昌物流有限公司、王如春、刘义林、徐修芳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728号

朱亚:原告马海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至本院官湖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144号

陈晓康、江苏盟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志与被告陈晓康、江苏盟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77号

潘兆兰:本院受理王中明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俞家巷2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申12号

戴丽:本院再审申请人李桂阳与被申请人戴丽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申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