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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1日A02

日期: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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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1版)

考虑到陶某一直在溧阳市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由执行地法院审查撤销缓刑,更能准确掌握陶某社矫期间的表现。同时,陶某原判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在外省,路途遥远,为节约司法资源,践行公正高效裁判原则,5月25日,溧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由社区矫正机构向执行地法院提出撤销陶某缓刑的建议”。

“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这一做法,在常州市尚属首例,为进一步畅通撤缓提请与办理渠道,溧阳市检察院牵头召开检法司联席会议,就向执行地法院撤销陶某缓刑事宜展开沟通交流,“在此之前,法院未曾受理过类似申请,既然法条有规定,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协助下,我们愿意尝试。”溧阳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说。

6月,溧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采纳该院检察建议,依法向溧阳市法院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陶某撤销缓刑建议,后溧阳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据悉,这是继2020年溧阳市检察院开展“拘役罪犯回家”“罚金刑减免”等系列“激活沉睡法条”活动以来,激活的第十项条款。

“溧阳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继续深化‘激活沉睡的法条’系列活动,推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落实,努力将纸上的法条成为实践中践行准则,确保检察监督不越位、不缺位。”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赵俊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