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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0日A04

日期: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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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4712号

徐州高祖传媒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沛县金沛元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691号

霍昭宗、齐单单、马路线、王宜冲:本院受理原告梁敏与被告霍昭宗、齐单单、马路线、王宜冲、第三人张永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352号

刘春根:本院受理原告贾勇诉被告刘春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2890号

吴如亮:本院受理原告曹国林诉被告吴如亮、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28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和举证,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渔沟第二法庭公告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912号

刘华明:我院审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698号

江苏卓大工业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众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卓大工业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699号

润州区鼎际浪漫鲜花店:本院受理的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润州区鼎际浪漫鲜花店、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02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369号

王海丰:本院受理原告曹存华与被告王海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31号

黄晓生、张慧、韩江振: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341号

蒋宇航:本院受理原告龚欣怡与被告蒋宇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251号

江苏常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新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116号

江苏常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金刚物流有限公司常州奔牛分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298号

江苏米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江苏瑞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尹恒卫:本院受理原告盐城苏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米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江苏瑞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尹恒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880号

陈太中:本院受理原告骆小霞诉被告常州奋棋艺装潢有限公司、陈太中、朱玉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013号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晴与被告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353号

郭腾腾:本院受理原告巩灿与被告郭腾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609号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张腾飞与被告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704号

高晶晶:原告周纪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514号

高晶晶:原告翁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10点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539号

仲志平、毛晓旭:本院受理原告卢从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682号之一

徐思想:本院受理原告朱雪廷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11诉前调4639号

宿迁市至高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蔡文:本院受理原告顾连克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执行措施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申请破产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44号

周璐:本院受理原告雷苗苗与被告周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584号

于兴峰:本院受理原告任献根与被告于兴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674号

陈立明: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陈正虎与被告陈立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18号

天下豪杰(武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江苏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苏1202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818号

枣庄市凝力水泥有限公司、蔡孝成:原告唐如成与被告枣庄市凝力水泥有限公司、刘美唐、蔡孝成、尹作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