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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20日A03

日期: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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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戒毒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813民初1321号

赵可明:原告唐成英与被告赵可明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13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翁志卫:本院受理原告翁红梅与被告翁志卫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927号

丁聪:本院受理原告高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112号

连云港家好美家具有限公司、刘光俊: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泛亚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B30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839号

柳丽芬:本院受理原告周燕兰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396号

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伟国诉被告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397号

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刚诉被告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152号

李翠红:本院受理原告刘斌诉潘亚东、李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171号

南京小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骏诉南京小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560号

赵然然:本院受理原告封旭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586号

刘浩:本院受理原告何良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063号

嵇刚:本院受理何芹与嵇刚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原被告离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B304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300号

王永庆:本院受理侍红与王永庆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B304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362号

顾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九法庭(B515)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366号

姚齐: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九法庭(B515)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739号

殷其兵:本院受理原告贺海红与被告殷其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922号

徐菊生:本院受理张寅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完成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B305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29号

周双婷:本院受理王哲、王晶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2民初3778号

赵艳玲:原告李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2民初3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民初85号

王建银:原告杭州问童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银侵害外观专利设计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115民初3670号  

花晓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诚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5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705号

颜艳青:本院受理原告周亚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2)苏0723民初7250号

李龙钱: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龙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23民初7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6046号

许太东:原告胡业瑜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6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264号

蒋海松:本院受理原告蒋志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032号

杨广兰:本院受理原告陈耀勇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2631号

诸德诚: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高淳区华炜灯饰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879号

吴洪寨:本院受理原告潘学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少年法庭2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326号

宿迁市苏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淮安市恒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就(2023)苏0804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620号

周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九法庭(B515)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367号

徐永松: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九法庭(B515)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2579号

胡宽意: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九法庭(B515)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1727号

倪付其:原告许锦伏与被告倪付其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2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斜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1730号

于飞:原告于建国与被告于飞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2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斜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1760号

徐飞:原告陈卫红与被告徐飞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2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斜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2244号

谢亮:本院对原告江运兰诉被告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2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终1044号

陈春:上诉人刘小盼与被上诉人陈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民终104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855号

夏玉龙: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85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856号

姜西桂: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85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南京恒诚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徐文明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7月0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42工认〔2023〕889号)。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后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政务大厅(丽景路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7月20日

南京荣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吉乃欣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政务大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30天,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7月20日

南京市浦口区友莲建材经营部:

本局受理黄志富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3年07月0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42工认〔2023〕884号)。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后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政务大厅(丽景路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7月20日